一、目的:
为促进成都市电力行业发展,打造成都市电力行业商会品牌,让更多的电力行业企业加入到商会大家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市电力行业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三、执行部门
秘书处
四、内容
1.新会员的选择原则
1.1 新会员必须是从事电力行业的企业。
1.2 新会员在近两年内没有重大事故问题发生,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1.3 新会员必须从事电力行业一年以上,并有一定规模。
2. 新会员的开发程序
2.1 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方式查找、了解新会员的基本情况。
2.2 向新会员企业发出入会邀请。
2.3 与新会员的负责人交谈,进一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经营方针和在电力行业业界的地位。同时让其了解成都市电力行业商会,入会后享受的待遇及所获收益;促使其有入会意愿。
2.4 新会员提交入会申请表、相关证照复印件。
2.5 对新会员提交材料进行相关调查,确认属实后向新会员发会费缴纳通知,会费到帐后为新会员办理入会手续,颁发会员证、会员牌。
2.6 新会员为常务理事以上级别,其材料应报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入会手续,颁发会员证、会员牌。
2.7 新会员资料收集整理完毕移交内勤装订归档。
五、本制度修改权归属于成都市电力行业商会会长会。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成都市电力行业商会。
七、本制度在会长签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