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经发局、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安办《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办〈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安办〔2017〕22号)和市安监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安监函〔2017〕65号),为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汛期历来是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极端天气以及次生地质灾害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严峻挑战和影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析研判汛期防范重点,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及早部署安排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工作落实,严防因自然因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强化风险管控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汛期特点,突出重点领域,在5月底前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特别是靠山临水,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要严密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对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一)建材、冶金等有尾矿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对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尾矿库等,要提前治理、除险加固或采取卸载等措施,加强监测监控。
(二)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加强防雷电设施和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仓储地的监控。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高度关注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严格执行高温、雷电天气停产的相关规定;高温天气下,要控制好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防止超温并随时做好降温工作。
(三)油气输送管线要加强对油气管道与其他市政工程彼此交叉、占压等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油气管道与城市防洪工程、雨水污水管道、排水暗渠存在交叉的情况,管道周围存在的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及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等情况,管道存在的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等现象。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四)电力、通信等企业要加强对电力设施、通信线路等的巡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要严格值守,主动加强应急管理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基础。要严格执行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预警警报手段,提高应对处置汛期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大力开展灾害、事故的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素质和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应急联动机制能及时高效发挥作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安监、气象、水利、国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暴雨、大风、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情况,认真研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一旦出现危险汛情或自然灾害,及因汛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工作,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