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100强评选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商务委、统计局),各区(市)县经信局,各工业开发区,各行业协会及商会,各有关企业:
从2011年起,我会借鉴全球500强及中国企业500强审评排序的成功做法,配合我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战略的实施,已连续6年开展了成都百强企业的排序评选工作,并编写和发布了年度《成都市企业100强发展报告》。去年100强企业年度营业总收入再次突破万亿大关,这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我市工业经济持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成绩来之不易,由此得到了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都日报、四川日报、人民网、光明网、新华网等30余家国内新闻媒体也纷纷跟踪报道,对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认识自己所处的地位,找出发展差距,进而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的发展规划和战略措施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此项工作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今年,是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施“十三五”规划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一年。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基础在经济,支撑在产业,为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成都市委常委会议大力实施“工业强基”的要求,推进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的“五大兴市战略”,在新常态下继续有效的帮助我市大企业大集团搭建平台载体,更好更及时的为企业发展做指引及宣传,实现调结构稳增长,加快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目标。为此,我会决定2017年开展第七届成都百强企业(即“2017成都企业100强”、“2017成都制造业企业100强”、“2017成都服务业企业100强”和“2017成都民营企业100强”)的评审排序工作,并编写和发布4个百强企业的分析发展报告。
今年的申报、排序工作我会仍然遵循不收费的原则,希望符合条件的企业踊跃申报,各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和推荐。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和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区(市)县经信局,开发区,各地企联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在成都市辖区注册的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和各类资产经营公司),2016年实现销售收入(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企业均可申报2017成都企业100强;2016年实现销售收入(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含3亿元)企业均可申报2017成都市制造业企业100强和2017成都市民营企业100强;2016年实现销售收入(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均可申报2017成都市服务业企业100强。每个企业根据自身企业类型和条件,选择申报上述三种类型企业中的1-3种,四种类型申报表的表式及内容完全一致。
2.总部在北京的中央在蓉企业,亦可申报参与成都企业100强排序。
3.属于集团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因其财务报表最后要合并到集团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去,所以只允许母公司申报,若母公司不申报,其子公司也可申报。对其他符合条件,统计数据又具有公信力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指标填报
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满申报表所列的指标和其它企业信息。必须填报的6项指标是:①营业收入、②净利润、③资产总额、④所有者权益、⑤纳税总额、⑥从业人数。
申报企业要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申报表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交经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未能提供的,需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真实可靠的材料,如上报地方财政局、统计局、国资委、经信委、发改委或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
三、审定、发布和宣传
2017成都企业100强、成都制造业企业100强、成都服务业企业100强和成都民营企业100强排名结果,由成都企业联合会将申报材料汇总初审后,报成都市百强企业指导小组最终审定确认,于2017年9月召开百强企业发布会、编撰《成都百强企业特刊》、作出《2017成都企业发展报告》,并将在2017成都100强发布会暨企业发展峰会上给入榜企业授牌及颁发证书,请主流媒体作深度报道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