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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电力行业商会会员管理制度
来源:成都市电力行业商会 日期:2016-04-14 13:47 点击率:3444

为了加强会员、会籍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成都市电力行业的发展,根据本会章程,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会员入会
  1、凡承认本会章程按时加纳会费的电力行业企业均可申请参加。
  2、入会申请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向本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和本会章程。
  3、申请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本会秘书处。
  4、秘书处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核,申请三日内提交理事会审批,五日内秘书处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5、秘书处对批准入会单位,从批准之日起15日内颁发会员证并收取当年会费。
      6、新增加副会长单位和常务副会长单位需通过会长会的审查通过,新增加普通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上报会长会备案。
      7、有关商会制度的修改需经过会长会的审查通过。

   
二、会籍管理
  1、 秘书处设专人负责会籍管理,输入计算机设立会员单位统一管理。
  2、 秘书处与会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会员情况,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和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
  3、 本会应主动深入会员单位,听取意见和征得建议,密切与会员的关系,每年访问不少于1/3—2/3会员单位。
  4、 会费为年度制,会费标准如下:
    1 会长单位:30000元/年;
    2 常务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3 副会长单位:15000元/年
    4 理事单位:5000元/年
    5 会员单位:3000元/年
    6 秘书长属核心执行引导层应与常务副会长费用相同。   
  5、 会员如遇特殊情况要求减免会费可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由秘书处审批经会长同意决定。
  6、 向会员寄发工作简报,通报本会工作和活动,传达上级指示。
  7、 本会举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会员均享有优惠待遇。
  8、 本会对工作热情积极支持的会员单位及联系人,由部门推荐报秘书处。经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报会长批准,可视业绩情况予以通报表扬、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9、 对违反本会章程和其他规定的会员,可视情节轻重报秘书处经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分别给予通报批, 停止服务,警告以至撤消会员资格处分。
  10、对无故不交纳会费或经常不参加组织的活动的会员单位可报请秘书处酌情处理,报会长批准。
  11、会员自愿退会须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秘书处备案报会长批准。会员退会时应将会员牌交回秘书处,会员库中注销会员资格。

12、会长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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